企业名称(签章):中鑫宏海(福建)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15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周宁县实验小学的周宁县实验小学北校区教学楼及附属修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周宁县实验小学北校区教学楼及附属修缮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中鑫宏海(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37036752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零叁佰陆拾柒元伍角贰分),资产总额为0531404万元(大写:伍仟叁佰壹拾肆元肆分),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350925]YTZB[CS]2026001第1包2026-07-1514:56:02中鑫宏海(福建)建设有限公司2026-07-1514:56:02
周宁县实验小学北校区教学楼及附属修缮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pdf
周宁县实验小学北校区教学楼及附属修缮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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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编号:CGXM-2026-350925-00272[2026]00203.pdf
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宁县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策划)(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编号:CGXM-2026-350925-00048[2026]00053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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